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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胡路正规合同律师电话

2020-12-15
让胡路正规合同律师电话

依法纳税是每个纳税人应尽的义务,但是也有人为了赚取钱财,会想法设法偷税漏税甚至是逃税。那么什么是税收违法行为呢?税收违法行为的行为种类有哪些呢?下面跟着让胡路合同律师小编来了解一下吧。税收违法行为是税收法律关系主体违反税收法律规范、侵害了为税法保护的税收关系并应承担某种法律后果的行为。税收责任以税收违法行为为前提,没有税收违法行为,税收责任就无从谈起。让胡路合同律师介绍税收违法行为的特点。1.行为主体具有广泛性,税收违法行为的主体是指税收违法行为的实施者,即行为中权利的享有者或义务的承担者,或者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人或组织。税收违法行为的主体不仅包括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还包括其他主体,如委托征税主体、协助征税主体、税务代理人等。2.行为具有特定性,税收违法行为必须是某种违反税收法律规范,侵害了为税法保护的税收关系的行为。即税收主体必须实施了某种作为或不作为的行为,这种行为违反的法律规范是税法,侵害了税法所保护的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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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分为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每一种离婚方式都有自己的离婚程序。今天我们来了解一下协议离婚程序,协议离婚必须到婚姻登记处进行离婚登记,那协议离婚程序具体该怎么走呢?下面是让胡路合同律师小编整理的协议离婚程序,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及其相关解释有效时期为2020年12年31日止,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由新的司法解释颁布替换。协议离婚程序—条件:1.当事人须为合法夫妻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协议离婚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离婚的共同意愿3.协议离婚当事人双方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如果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离婚登记,并对当事人宣布其解除婚姻关系无效,收回离婚证并对当事人处200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来让胡路合同律师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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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的时候除了共同财产要处理外,还需要对夫妻共同债务进行处理。但是有些债务并不是通过合法的途径欠下来,而是一方的赌债或是其他问题导致,另一方觉得自己没有必要承担这笔不合法的夫妻共同债务。让胡路合同律师小编告诉我们要看实际情况。夫妻债务既包括生活性债务,又包括经营性债务。下面让胡路合同律师就详细介绍一下。(一)生活性债务,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因共同生活的需要而引起的债务,包括抚养子女、赡养老人、医疗疾病、建造房屋、购置家用物品等引起的债务。在夫妻双方分居期间,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缺少经济来源的一方,为了维持分居期间个人生活的必需而引起的债务,虽为一人单独所负,也应作为夫妻共同生活债务认定和处理。(二)经营性债务,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出于共同生活的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承包经营的,其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债务也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在审判实践中,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从事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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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胡路合同律师介绍夫妻债务如何承担。对于夫妻中以一方名义对外举债应当如何认定其性质的问题,司法解释以债务形成时所处的时间阶段作为切入点,分成结婚前所欠债务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债务两种情形进行规定。1、个人婚前债务。对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个人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上述两种情况的证明责任由主张权利的债权人承担。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欠下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就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因此,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这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项规定的情况,“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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