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不仅是对他人生命的漠视,也对自己的生命的不尊重,更危害着公共安全。醉酒驾驶的现象在现在的道路交通上都是很常见的现象。为了进一步的规范醉酒驾驶,更好的维护公共安全。法律对于醉酒驾驶的行为规定了严格的责任形式以及处罚标准。下面跟随林甸刑事律师小编来了解一下。肇事逃逸是指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明知自己发生了交通事故,为逃避事故责任,故意逃离事故现场,不向公安机关报案的一种违法行为。有两种情况:1、人和车都在事故发生后逃离事故现场;2、弃车逃逸,即当事人将车留在现场,人逃离事故现场。交通肇事后逃逸是一种性质十分恶劣、情节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为此当事人要承担对自己不利的严重后果。如果你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不妨来林甸刑事律师咨询律师。
林甸正规带大家了解一下。这是根据实施税收违法行为的主体类型所作的分类。征税主体的违法行为,即征税机关和其他行使征税权的组织实施的违法征税行为。其具体内容又可分为征税越权、征税滥用职权、征税侵权、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等。如在税务稽查过程中,稽查人员与被查对象有利害关系,足以影响案件查处,但却不申请回避,该稽查人员的行为就是违反了税法规定的行为。纳税主体的违法行为是纳税人和其他纳税主体实施的不履行法定的税法义务,侵害国家税收管理秩序的行为,主要又可分为违反税款征收制度的行为和违反税收管理制度的行为两类。违反税款征收制度的行为,是指纳税主体违反税款申报缴纳义务,直接侵害国家税收债权的行为,如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等。违反税收管理制度的行为,是指纳税主体违反有关税务登记、账薄凭证管理、发票管理等税法规定的协力义务,妨碍了国家税收征收权的正常行使,通常不以直接发生应纳税款的减少为结果要件的行为,如未依法设置或保管账薄、未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等。以上就是林甸正规的介绍。
电动车在为我们带来了交通方便的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交通事故风险,那么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处理呢?林甸刑事律师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供您阅读,希望可以帮助到您。电动车撞人后应该立即报警的情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1、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2、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3、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4、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5、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6、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7、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8、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林甸刑事律师说说如何避免发生事故:1、经过十字路口的时候,电动车在上路行驶的时候,因为没有相应的惩罚措施,经常会发生各类违法行为,而这种行为在十字路口尤其多,普遍表现为:越过非机动车道停车线、闯红灯、逆行、在机动车道行驶等。更容易发生交通事故。2、路边停车开门的时候,众位司机在路边停车之后,开车门之前,一定要多看一眼后视镜,在确保没有车辆驶来的情况下再打开车门。
在离婚的时候除了共同财产要处理外,还需要对夫妻共同债务进行处理。但是有些债务并不是通过合法的途径欠下来,而是一方的赌债或是其他问题导致,另一方觉得自己没有必要承担这笔不合法的夫妻共同债务。林甸刑事律师小编告诉我们要看实际情况。夫妻债务既包括生活性债务,又包括经营性债务。下面林甸刑事律师就详细介绍一下。(一)生活性债务,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因共同生活的需要而引起的债务,包括抚养子女、赡养老人、医疗疾病、建造房屋、购置家用物品等引起的债务。在夫妻双方分居期间,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缺少经济来源的一方,为了维持分居期间个人生活的必需而引起的债务,虽为一人单独所负,也应作为夫妻共同生活债务认定和处理。(二)经营性债务,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出于共同生活的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承包经营的,其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债务也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在审判实践中,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从事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私家车越来越多,交通事故也频发。大家都不想碰上这倒霉事,但是千金难买早知道,学习学习也无妨。那么交通事故发生后,在处理交通事故的时候有哪些事项是我们需要特别注意的呢?林甸刑事律师小编带你了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涉诉时的管辖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可以选择向事故发生地、车辆最先到达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因交通事故属侵权行为,因此,侵权行为地对交通事故也具有管辖权。被告为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其住所地为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如被告为公民的,其住所地为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地。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以上就是林甸刑事律师的介绍你明白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