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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权威辩护律师免费电话

2021-06-04
哈尔滨权威辩护律师免费电话

在离婚的时候除了共同财产要处理外,还需要对夫妻共同债务进行处理。但是有些债务并不是通过合法的途径欠下来,而是一方的赌债或是其他问题导致,另一方觉得自己没有必要承担这笔不合法的夫妻共同债务。哈尔滨辩护律师小编告诉我们要看实际情况。夫妻债务既包括生活性债务,又包括经营性债务。下面哈尔滨辩护律师就详细介绍一下。(一)生活性债务,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因共同生活的需要而引起的债务,包括抚养子女、赡养老人、医疗疾病、建造房屋、购置家用物品等引起的债务。在夫妻双方分居期间,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缺少经济来源的一方,为了维持分居期间个人生活的必需而引起的债务,虽为一人单独所负,也应作为夫妻共同生活债务认定和处理。(二)经营性债务,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出于共同生活的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承包经营的,其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债务也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在审判实践中,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从事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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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辩护律师介绍夫妻共同债务的法律规定:一、共同债务的清偿,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二、约定财产制共同债务,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夫妻共同债务的分配也可以完全按照法律的规定来遵循,不属于是夫妻共同债务的部分,在离婚的时候就可以拒绝偿还。夫妻共同债务共同分配或是对于夫妻共同债务认定上面存在着纠纷的时候,建议您及时寻求哈尔滨辩护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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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债务应该属于离婚个人债务而不是夫妻共同债务,辩护律师免费电话详细介绍一下。:1、夫妻一方婚前欠的债务,用于婚后生活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2、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4、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未用于共同生活的支出的;5、其他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夫妻为了维持正常的家庭共同生活包括家庭的衣、食、住、行和教育等方面所负的债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为了自身更好的发展等原因参加教育、培训需要支付费用负债的,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哈尔滨辩护律师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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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辩护律师介绍税收实体违法行为和税收程序违法行为。这是根据税收违法行为的性质所作的分类。税收实体违法行为又称为实质上的税收违法行为,是税收主体违反税法规定的实体权利义务的行为。对征税主体来说,主要是违法多征、少征或越权开征、停征税收;对纳税主体来说,主要是实施各种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税收程序违法行为又称为形式上的税收违法行为,是指税收主体违反法定的税收程序,即违反了法定的征纳行为必须遵循的方式、步骤、时限和顺序的行为。如税务稽查人员认为自己与被查对象比较熟悉,而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要求对被查对象实施检查的行为,就严重违反了税法的规定。辩护律师免费电话欢迎大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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