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纳税是每个纳税人应尽的义务,但是也有人为了赚取钱财,会想法设法偷税漏税甚至是逃税。那么什么是税收违法行为呢?税收违法行为的行为种类有哪些呢?下面跟着大庆大同辩护律师小编来了解一下吧。税收违法行为是税收法律关系主体违反税收法律规范、侵害了为税法保护的税收关系并应承担某种法律后果的行为。税收责任以税收违法行为为前提,没有税收违法行为,税收责任就无从谈起。大庆大同辩护律师介绍税收违法行为的特点。1.行为主体具有广泛性,税收违法行为的主体是指税收违法行为的实施者,即行为中权利的享有者或义务的承担者,或者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人或组织。税收违法行为的主体不仅包括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还包括其他主体,如委托征税主体、协助征税主体、税务代理人等。2.行为具有特定性,税收违法行为必须是某种违反税收法律规范,侵害了为税法保护的税收关系的行为。即税收主体必须实施了某种作为或不作为的行为,这种行为违反的法律规范是税法,侵害了税法所保护的法律关系。
在用人单位中有可能用人单位和员工会发生一些纠纷问题,并不是所有的情况都是由员工去申请劳动仲裁的,那么用人单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了?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大庆大同辩护律师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1、如果此员工没有离职,比较容易处理,直接办理即可。2、如果员工已经离职,且已经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要依据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大小而定,金额较大可以先通过申请劳动仲裁(必经程序),并依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如没有受理,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提出诉讼,依法追究损失。金额较小最好是私下协调处理。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用人单位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一般都是在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局去申请,这个并不是说只针对于劳动者可以申请的,劳动仲裁一般情况下是由劳动仲裁委员会和法院进行决定的,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大庆大同辩护律师相关律师。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那么,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呢?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根据哪些法律依据制定的呢?大庆大同辩护律师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知识,欢迎阅读了解。关于赔偿项目和计算标准的规定,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 [2003]20号)对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作出法律解释后,《实施条例》未再规定赔偿项目和计算标准,【2008-08-17】公安部发布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执行,财产损失的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提出的赔项目与偿数额要合法,如果诉讼请求赔偿数额太高,还存在一个诉讼费用承担的问题。多提出来的不合理的费用是要自己承担的,所以请求赔偿数额不可漫天要价。如果读者需要法律援助,欢迎到大庆大同辩护律师找专业律师。
在现实社会中,我们都知道随着中国的离婚率逐渐增加,选择协议离婚时离婚协议书包含哪些内容呢?离婚协议限制女方再婚是否违法?下面大庆大同辩护律师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离婚协议限制女方再婚是否违法,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实行婚姻自由、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由此可知,结婚与离婚是我国公民享有的一项基本民事权利,任何人不能干涉他人婚姻自由。此外,我国《民法通则》也明确规定:“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如果所附的条件是违背法律规定或者不可能发生的,应当认定该民事行为无效。”离婚协议,以是否再婚作为获取房产的条件,实际上限制了合法分割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也是对的婚姻自由的干涉。因此,“不得再婚”这项附加条件,违背了《婚姻法》等相关规定,可以认定,离婚协议第三条属于无效约定。但是,法律同时规定:“民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虽然协议限制再婚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但离婚协议书的其他条款仍是有效的。所以大庆大同辩护律师说这是违法的。
大庆大同辩护律师介绍夫妻债务如何承担。对于夫妻中以一方名义对外举债应当如何认定其性质的问题,司法解释以债务形成时所处的时间阶段作为切入点,分成结婚前所欠债务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债务两种情形进行规定。1、个人婚前债务。对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个人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上述两种情况的证明责任由主张权利的债权人承担。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欠下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就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因此,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这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项规定的情况,“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