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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胡路权威法律咨询免费电话

2021-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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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胡路法律咨询介绍夫妻债务如何承担。对于夫妻中以一方名义对外举债应当如何认定其性质的问题,司法解释以债务形成时所处的时间阶段作为切入点,分成结婚前所欠债务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债务两种情形进行规定。1、个人婚前债务。对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个人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上述两种情况的证明责任由主张权利的债权人承担。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欠下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就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因此,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这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项规定的情况,“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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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胡路权威带大家了解一下。这是根据实施税收违法行为的主体类型所作的分类。征税主体的违法行为,即征税机关和其他行使征税权的组织实施的违法征税行为。其具体内容又可分为征税越权、征税滥用职权、征税侵权、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等。如在税务稽查过程中,稽查人员与被查对象有利害关系,足以影响案件查处,但却不申请回避,该稽查人员的行为就是违反了税法规定的行为。纳税主体的违法行为是纳税人和其他纳税主体实施的不履行法定的税法义务,侵害国家税收管理秩序的行为,主要又可分为违反税款征收制度的行为和违反税收管理制度的行为两类。违反税款征收制度的行为,是指纳税主体违反税款申报缴纳义务,直接侵害国家税收债权的行为,如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等。违反税收管理制度的行为,是指纳税主体违反有关税务登记、账薄凭证管理、发票管理等税法规定的协力义务,妨碍了国家税收征收权的正常行使,通常不以直接发生应纳税款的减少为结果要件的行为,如未依法设置或保管账薄、未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等。以上就是让胡路权威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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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胡路法律咨询小编就为您收集了有关交通事故处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1、申请事故调解的时间制:发生事故当事人双方一致同意申请公安交通部门进行交通事故调解处理的自接到事故责任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申请公安交通部门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期限为10日。死亡从办完丧事之日,受伤从治疗终结之日,伤残的从定残之日算起,造成财产损失从定损之日起10日。2、检验鉴定的时间限制:需要对当事人生理、精神、尸体、车速等检验鉴定的。应在勘验现场结速之日起5日内指派专业鉴定部门检验鉴定。检验鉴定时间应在20日内完成,需延期的由设区市公安交通部门批准可延长10日,超限的报省级公安交通部门批准。公安交通部门得到检验鉴定结果后,应当在2日内将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后3日内另行委托其他具有资质的机构重新检验鉴定并告之公安交通部门。3、尸体处理的时间限制:检验鉴定结束后应通知死者家属,10日内办理丧葬事宜。无名尸体,10日无人认领由县级以上公安交通部门负责人批准处理,以上就是让胡路权威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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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在世,不可能什么都一帆风顺,在所难免会有磕磕碰碰。开车上马路,难免会遇到或大或小的交通事故。这时候就要牵扯到交通事故赔偿的问题了。今天让胡路法律咨询小编就来给大家普及一下什么是交通事故全责赔偿和标准的法律常识。说的稍微简单点就是负交通事故全责的一方所给予的赔偿。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一方当事人无下列情形,有下列情形的一方当事人负全部责任:(一)追尾的;(二)逆行的;(三)倒车的;(四)溜车的;(五)开关车门的;(六)违反交通信号的,包括6种情形;(七)未按规定让行的,包括26种情形;(八)依法应负全部责任的其他情形,主要包括6种情形。交通事故全责赔偿标准:1、医疗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2、住院伙食补助费=25元×住院天数3、营养费=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4、受害人误工费,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赔偿金额=实际减少的收入;无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赔偿金额=(省、市职工平均工资元÷365日)×误工天数(即住院天数与住院后休息天数);5、住院护理费=23元/天×住院天数;6、交通费=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7、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8、残疾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9、精神抚慰金,让胡路法律咨询也提醒大家交通出行要注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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