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在为我们带来了交通方便的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交通事故风险,那么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处理呢?杜尔伯特申诉律师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供您阅读,希望可以帮助到您。电动车撞人后应该立即报警的情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1、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2、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3、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4、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5、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6、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7、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8、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杜尔伯特申诉律师说说如何避免发生事故:1、经过十字路口的时候,电动车在上路行驶的时候,因为没有相应的惩罚措施,经常会发生各类违法行为,而这种行为在十字路口尤其多,普遍表现为:越过非机动车道停车线、闯红灯、逆行、在机动车道行驶等。更容易发生交通事故。2、路边停车开门的时候,众位司机在路边停车之后,开车门之前,一定要多看一眼后视镜,在确保没有车辆驶来的情况下再打开车门。
证据是诉讼的灵魂,劳动仲裁虽然不是民事诉讼,但是其审理是参照民事诉讼。因此,劳动仲裁也是需要当事人提供证据,那么申请劳动仲裁需要什么证据?下面杜尔伯特申诉律师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知识。从我国目前的有关规定,下列事实在仲裁中可作为证据:1.书证,是指用文字、符号、图形记载或表示的能够证明案件待证事实的书面材料;2.物证,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3.视听资料,是指以录音或录像磁带所反映的声音或图像,或以电子计算机储存的信息资料来源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4.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自己知道的案件事实向办案人员作的口头或书面的陈述;5.当事人陈述,是指当事人就案件的事实向仲裁机构所作的陈述;6.鉴定意见,是指鉴定部门运用专门知识对专门性问题进行研究后所作出的科学判断意见。以上就是杜尔伯特申诉律师的介绍。
离婚分为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每一种离婚方式都有自己的离婚程序。今天我们来了解一下协议离婚程序,协议离婚必须到婚姻登记处进行离婚登记,那协议离婚程序具体该怎么走呢?下面是杜尔伯特申诉律师小编整理的协议离婚程序,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及其相关解释有效时期为2020年12年31日止,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由新的司法解释颁布替换。协议离婚程序—条件:1.当事人须为合法夫妻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协议离婚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离婚的共同意愿3.协议离婚当事人双方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如果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离婚登记,并对当事人宣布其解除婚姻关系无效,收回离婚证并对当事人处200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来杜尔伯特申诉律师相关问题。
这个商标是可以进行转让,撤销和授权给其他人使用的,授权给其他人使用,一般都是属于自己的商标价值比较大的情况,那么授权费用如何规定呢?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杜尔伯特申诉律师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每年使用费,不同的商标,不同的使用费的,这个要双方自己协商。商标授权又称商标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通过签订商标使用授权合同,授权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被授权者按合同规定从事经营活动(通常是生产、销售某种产品或者提供某种服务),并向授权者支付相应的费用——权利金;同时授权者给予人员培训、组织设计、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指导与协助。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自己把商标授权给其他人使用的时候,至于这个每一年的使用费用,这个会结合自己商标为对方带来的利益,以及自己商标本身存在的影响价值来进行确定,比如说一些驰名商标的话,授权其他人使用,那么肯定价格会高很多,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来杜尔伯特申诉律师相关问题。
杜尔伯特申诉律师介绍夫妻债务如何承担。对于夫妻中以一方名义对外举债应当如何认定其性质的问题,司法解释以债务形成时所处的时间阶段作为切入点,分成结婚前所欠债务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债务两种情形进行规定。1、个人婚前债务。对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个人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上述两种情况的证明责任由主张权利的债权人承担。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欠下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就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因此,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这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项规定的情况,“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