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政部公布的数据,2020年我国结婚登记人数仅为813.1万,结婚人数创17年新低,同时结婚人数也是从2014年之后,连续7年持续下跌,与此同时,离婚率也呈现出了逐年升高的趋势。
一方面是结婚人数的持续下跌,另一方面是离婚率的逐渐升高,如今我国的婚姻问题并不乐观。并且婚姻问题的背后带来的是人口问题,不管是结婚率下降还是离婚率升高,都意味着生育人群的减少,加上本身目前存在的“少子化”问题,我国目前存在的人口问题已经非常严峻。
如果从原因上来分析,不管是结婚人数的持续下降,还是离婚率不断升高,或是现在人们不愿意生育,出现这些现象的根本原因都离不开一个词:压力。
近些年来,离婚的案件已经越来越多,随着人们婚姻观念的改变,现在的婚姻案件所争论的并不是婚姻本身的问题,大多数都是财产分割的问题。离婚财产到底该如何分割呢?相信这是很多处于离婚阶段的人非常关心的问题。在很多人的观念中,家庭资产通常都是均等分割,但是在实际分割财产的过程中,并非所有的财产都是均等分割的,有些财产在离婚的时候反而不可分割。大庆律师事务所为您介绍离婚后财产分割的相关知识。
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一、婚前购买的商品房(指已经在婚前付清购房款),该房屋属于婚前购买房屋的一方所有;
二、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
1.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在婚前子女名下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2.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三、使用权性质的房屋由一方在婚前承租的、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夫妻哪方名下的,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四、婚前以一方名义购买的按揭商品房,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归还贷款的,在离婚时已经取得房屋完全产权的:
1.婚前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那方是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权利义务由该方承担;
2.婚前由一方名义支付的首期属于支付方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