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一别两宽,孩子却是彼此永远割不断的纽带。伴随孩子成长,抚养费、探望权这些问题无可避免需要面对。大庆律师事务所为您介绍一些共性问题。
处理抚养费案件,主要考虑三点: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一般情况下,法官会要求支付抚养费的一方提交收入证明和银行流水,审查其收入情况,按其月总收入20%-30%的比例酌定抚养费金额。
一些常见的诉辩理由:
不少需要支付抚养费的一方会跟法官强调:我现在没工作,无法承受这么高的抚养费;我要还房贷、养其他孩子、看病吃药、还消费贷款,没钱支付抚养费……那么,这些诉辩理由,法官会如何考虑呢?
针对提出没有工作者,法官会审查其失业前的工作情况、职业技能情况,了解其工作能力和失业时间,参考失业前的收入情况酌定抚养费标准;提出身患疾病、承担其他债务、另有子女抚养者,法官会考虑其所负担的债务、支出情况,酌定抚养费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百九十六条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