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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与刑事代理的区别

2024-10-21 08:45:03

在刑事诉讼中,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在法律地位、权利义务等方面存在着明显的区别。下面大庆律师事务所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刑事辩护与刑事代理的区别。


一、法律地位不同


刑事辩护


刑事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针对控诉一方的指控而进行的论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减轻或者免除刑事责任的反驳和辩解活动。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其职责是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维护其合法权益。


刑事代理


刑事代理是指代理人接受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被代理人授权的范围内,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所进行的诉讼活动。代理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是基于被代理人的授权而产生的,其诉讼行为必须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内进行。


二、权利义务不同


刑事辩护人的权利义务


(1)权利


刑事辩护人享有以下权利:独立的诉讼地位,可以根据事实和法律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辩护;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调查取证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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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义务


刑事辩护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维护其合法权益;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


刑事代理人的权利义务


(1)权利


刑事代理人享有以下权利: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同在押的被代理人会见和通信;调查取证权等。


(2)义务


刑事代理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在被代理人授权的范围内进行诉讼活动;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不得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三、委托主体不同


刑事辩护人的委托主体


刑事辩护人的委托主体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监护人、近亲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刑事代理人的委托主体


刑事代理人的委托主体是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四、诉讼职能不同


刑事辩护人的诉讼职能


刑事辩护人的诉讼职能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刑事代理人的诉讼职能


刑事代理人的诉讼职能是在被代理人授权的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例如,被害人的代理人可以在刑事诉讼中代表被害人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请求,要求被告人赔偿经济损失;自诉人的代理人可以代表自诉人提起自诉,要求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等。


总之,刑事辩护与刑事代理在法律地位、权利义务、委托主体和诉讼职能等方面存在着明显的区别。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被害人及其代理人等各方应当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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